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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与女友旅游,约好不发生关系,还是食言!男子说:是我未婚妻

时间:01-29 来源:体育健身 访问次数:41

男子与女友旅游,约好不发生关系,还是食言!男子说:是我未婚妻

32岁男子与女友外出旅游,两人约好不发生亲密关系。然而,男子还是食言了!事情后男子说:她是我未婚妻。湖南衡阳,练某一直忙于事业,到32岁时才通过熟人介绍,结识了女子郑某,并确立了恋爱关系。短短几个月相处,双方都觉得比较满意,决定春节领证结婚。郑某是一个比较传统的女孩,她与练某约定婚前不发生亲密关系,但练某虽然嘴上答应了,但心里却不那么想。练某一直想创造机会与郑某走到更亲密的一步,但郑某就是不同意。于是,练某想到一个利用旅游去创造机会的办法。他约郑某出去自驾游,郑某欣然同意。到了目的地,练某故意只订了一个标间,并承诺一定遵守约定。住进酒店后,他们出去晚餐,练某说为了纪念旅游的浪漫,提议喝一瓶红酒烘托一下气氛。郑某看男朋友那么有情调,就没有反对。谁知,郑某不胜酒力,一会就喝得不行了。练某把郑某扶回了房间,郑某进屋倒在床上就睡着了。练某本来想通过浪漫的情调顺理成章促成好事的,谁知郑某酒力不行,一下子就喝醉了。望着酒后更加美艳的郑某,练某再也忍不住了,做了他一直想做的事情。第二天早上醒来,郑某看着身边躺着的练某,一下子明白怎么回事了。她生气地叫醒练某,质问他之前不是约定好婚前不发生亲密接触,且住一间房时也承诺不会碰她。练某连忙道歉,说自己是承诺过,本来是故意让她喝多了,顺利达成愿望的。郑某在与练某说话时悄悄打开了手机录音,把他俩对话都录了下来。郑某细想一下,练某婚前都这样对自己不诚实,那结婚后更不敢想象了。想一想都有点害怕,犹豫再三,她还是选择了报警。那么,练某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?郑某本以为这顶多算是男女朋友之间的婚前性行为,他又没有使用暴力,郑某也没有反抗,不会构成强奸。我国《刑法》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按照刑法的规定,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一是违反对方意志,二是使用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手段,使对方处于无法反抗、不知反抗、不能反抗的境地。根据郑某的录音,确实郑某事先并没有同意,练某与她发生关系显然违背了她的意志。而调取酒店的监控录像,也可以看出,当晚练某扶郑某进房间时她步态踉跄,已经处于醉酒状态。因此,郑某是因为醉酒不知不能反抗的情况下,练某与她发生了关系,这属于以“其他手段”强奸妇女,已构成强奸罪。最终,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练某有期徒刑4年。这个案例警示我们,即便是情侣、夫妻关系,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关系,同样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。本来会是一段美好婚姻,却因为男子一时把持不住而毁灭了!你们怎么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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